2024自学考试24400经济法概论(法律类)章节串讲:经济法价值论
第三章经济法价值论
1、经济法的价值:
1、经济法价值的确立:经济法的价值,主要包含两类,一类是“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”,即经济法自己的有用性或用价值。另一类是“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”,即社会公众或研究者所认可的或所期望的经济法所具备的价值。
2、对经济法的两类价值的分析:
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:经济法的功用,主如果规范调制行为,保障有效调制。同时,经济法可以成为用以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工具,与各类主体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方面保护自己权益的工具。这类经济法的规范功用,就是经济法的内在价值。
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:效率、公平和秩序,作为经济法调整所追求的更高层次的价值目的,反映了经济法主体对经济法功用的外在评判,因而是经济法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。
总之,对于两类不同层面价值的研究,可以形成一种内、外部结合,主、客观统1、功用与评判相联系的“二元价值论”。
3、经济法价值体系的构成:由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与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组成,两者分别是不一样的层面,前者所处的层面是更为基本的。而后者是以前者为基础的,因而是更高层次的。
2、经济法的宗旨:
1、经济法宗旨的定义: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达成的目的,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大体上的、根本性的意旨。
2.经济法宗旨的基本位阶:在经济法价值之下,而在经济法原则之上。
3.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:
独特质标准:即经济法宗旨应体现经济法特点。
常见性标准:即经济法宗旨应是常见适用的,可覆盖经济法的每个部门法。
包容性标准:即经济法体系是开放的,能随经济法的进步、经济和社会的进步而进步。
4.经济法宗旨的确立办法:矛盾剖析法系统剖析法语义剖析法
5.经济法宗旨的提炼与检验:
提炼:经济法的宗旨,包含:
a.经济目的:通过对调制关系的调整,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,兼顾效率与公平,从而持续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,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。
b.社会目的:保障社会公益与基本人权,进而达成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进步。
对宗旨提炼的检验:要按确定宗旨的三个标准即独特质、常见性、包容性标准来进行基本检验。
6.经济法宗旨中的要紧目的:稳定增长目的。保障基本人权的目的。保障社会公益的目的。良性运行和协调进步目的
7.研究经济法宗旨的价值:
有益于深化价值论的研究,提升经济法理论的自足性。
对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,特别对于经济法的立法和法律推行,具备要紧的指导意义。
3、经济法的基本原则:
1.定义:指贯穿于经济法制建设每个环节的基本准则,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。
2.确立标准:
高度标准:即它既要体现经济法的宗旨,又要高于经济法的具体规则,且具体规则不可以与它相抵触。
常见标准:即它应贯穿经济法各项规范的一直。
特点标准:即它是经济法所特有些。
3.确立办法:系统——互联网剖析办法结构——行为——绩效办法
4、经济法的三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:
调制法定原则:即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,只不过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状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。在宏观调控法范围,该原则特别需要“调控权法定”。在市场规制法范围,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、角逐权、买家权的“法定”
调制适度原则:该原则的基本需要是,调制行为需要符合规律,符合客观实质,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和可能,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,它包含调控规范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。前者需要调控权的行使、调控方法的选择、调控性规范的周期变易等都要适度。后者更强调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与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。
调制绩效原则:经济法具备经济性特点,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,是其主要目的,因而要考虑经济效益。经济法具备突出的政策性,从而具备肯定的社会性,因而也要考虑社会政策、社会公益和社会效益。经济法对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的追求,就是对调制绩效的追求,而这种追求贯穿于经济法的宗旨、原则及其具体规则之中,因而调制绩效原则也成为一种基本原则。
总之,三者有密切的内在联系:调制法定是后两者的基础。调制适度在肯定意义上是对“调制法定”的展开,它在执法层面更有意义,是调制绩效得以达成的方法。调制绩效是前两者的总体目的。